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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手续
2003-10-09 12:14
  一、项目审批手续

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是外商投资的审批机关,凡法规和政策准则中规定须经审查的投资项目,应报经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呈财政部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应先了解按法规及政策准则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将投资计划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报批。

1. 需经审批的投资计划

下列各项投资计划必须在实施前提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并报经财政部批准:

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购买或出卖公司,资产价值在五千万澳元以上,或该资产占被购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总额一半以上的;

购买总资产超过五千万澳元的澳大利亚公司或生意的15%以上股份或资产的;

通过租赁、管理或其他方式参与澳大利亚公司的经营并分享商业利益,亦被视为控制澳大利亚公司。因此,也需要审批;

在澳大利亚开展新业务,投资额一千万澳元以上的;

取得城市土地的。澳大利亚土地利益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所有权、五年以上的租赁权及取得城市土地的价值占澳大利亚公司总资产或信托资产50%以上的;

在澳新建或获得现有的民用航空业;

在澳大利亚报业、新闻及广播电视界开展业务或项目,或进行铀矿开采的;

收购澳大利亚银行或开设新银行的;

外国政府或代理在澳投资,不论其投资规模大小,均需得到批准。

2. 州政府的规定

虽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多由联邦政府负责,但一些州政府也有特别规定,如昆士兰州政府公布了外商投资政策准则。此外,联邦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投资计划时,也常咨询项目所在州政府的意见。

二、成立公司注册的手续

1991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是全国公司及证券交易的统一规范和准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是管理全国公司及证券的主管机关。

外国公司欲在澳开展业务,可选择成立子公司或登记为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或分公司一经设立或登记完成,即可在全澳各州开展业务。

公司的设立:

ASIC是依公司法而成立的公司主管机关,负责保管公司各类记录、审查并监督公司对法律的执行。

首先,向ASIC提出申请,预留公司准备在澳使用的名称。如该委员会在公司或商业名册中找不到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一般可以同意公司的申请。

向ASIC出具必要文件,提交设立公司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申请时,应注明公司成立所在州。

若成立分公司,还需提交分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组织成员的详细资料,聘任澳大利亚代理人代为收受文书通知等文件。

ASIC发给公司成立证书,赋予公司营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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