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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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0-09 12:16 |
(一)公司公开的规定
公司名称、号码依《公司法》规定,ASIC对所有在澳大利亚注册登记的公司及法人均给予一个登记号码,即公司号码及注册法人号码,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公章上须注明其公司号码。所有公司公开的文件及票据除注明公司名称外,亦须注明公司号码。
所谓公开的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使用的信函、财务报表、发票、收据、订单、广告、宣传资料及通知、公告等。
为符合公司透明化的规定,公司应每年向ASIC提出公司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应详列公司财务报表等规定事项,可供大众查阅。所以,如想了解澳公司的基本情况,可通过ASIC网站查询。ASIC网站是:WWW.ASIC.GOV.AU
(二)签证规定
外国人进入澳大利亚须有入境签证许可。签证种类分为移民及非移民两种。
来澳考察、开会、或进行商业磋商等,一般需要有商业(短期停留)签证,也就是456类签证。但是如果希望在澳工作一段时间,则需要申请工作(长期停留)签证,即是457类签证。
457类签证根据澳移民部制定的技术输入方案办理。如果外国公司要派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来澳筹建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成立的公司还没有开展业务时,这种签证一般应先向澳驻外国大使馆申请,也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
如在澳已成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且已开始营业,应由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担保,出面替将派来工作的人申请签证。
澳大利亚政府不允许一般劳工来澳工作,因此申请457类签证的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被提名来澳的人士将在澳为其公司从事"关键性的活动",即该活动对担保公司的商业经营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从事这些活动需要具备专门的或专业的技能,或对担保公司的商业经营有专门的知识。
如果被提名的人士将不从事"关键性的活动",担保公司一般需要显示其未能在澳找到合适人选;如果所申请停留的时期超过12个月,被提名人士的技能必须经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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